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及财务制度要求,现对劳务费报销开具发票事宜明确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执行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劳务费报销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适用范围
劳务费,也就是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外聘课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专家咨询费、论证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讲课费等其他以劳务形式支付的费用均需开具发票。
三、开票要求
1. 发票开具内容需与实际业务相符,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以下信息:开票人姓名、开票人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全称(具体到支行)、银行账号 (示例:张三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6222 0000 1234 5678)。
2. 发票信息须完整:
发票抬头为单位全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640000454000048Y
其他注意事项
1.按职称标准发放劳务费的,需提供职称证明。
2.严禁虚开发票,发票内容须真实、合法,违者追究责任。
请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开展业务前,提前与劳务提供方明确发票开具要求,避免因发票问题影响报销进度。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发票,需提前向计划财务处咨询,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计划财务处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予以退回。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附件:
电子税务局开票操作截图(示例)
计划财务处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电子税务局开票操作截图(示例)
第一步: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电子税务局(APP图标),下载并安装。
第二步:打开电子税务局APP。对于从未使用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APP的用户,需进行用户注册。对于已有电子税务局或税务APP账号的用户,直接进行用户登录。登录方式可选择账密登录、短信登录、扫脸登录、指纹/面容登录。
第三步: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四步: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第五步:点击“新增代开申请”,进入购销信息填写页面。
第六步:点击“购销双方”一栏中的“销售方”,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是否正确(销售方仅能为登录 APP 的用户本人),无误后点击“购买方”,点击“添加购买方”,“是否为自然人”选择“否”并填写“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身份证件号码”(点击“展开”可填写更多信息,可根据开票需求自行选择填写,非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七步:点击“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一栏中的“添加应税发生地”,据实选择应税发生地(即货物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八步:点击“项目信息”一栏中的“添加项目信息”,“项目编号名称”选择“*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项目简称”按需据实填写(例如:劳务费/讲课费等),“金额”据实填写开票金额,“税率/征收率”选择“1%”,点击“展开”可填写更多信息,可根据开票需求自行选择填写(非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备注信息需填写:姓名、开户行、银行卡号。点击“下一步”,进入纳税信息确认页面。
第九步:确认系统自动计算的应纳税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显示“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税务机关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届时您可按照下方流程查看已提交的申请的审核状态并进行后续操作)。

第十步:点击首页“代开增值税发票”,点击“代开发票信息查询”,选择提交申请的起止日期,点击页面下方的“查询”。
第十一步:在查询结果中找到本次提交的申请,若该条申请右上角显示的状态为“待缴费”,则表示该申请已审核通过,点击“缴费”进入税费缴纳页面(流程如下);若该条申请右上角显示的状态为“审核不通过”,则表示该申请未通过审核,您可点击该条申请进入详情页查看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点击查询结果页面该申请下方的“复制申请”可直接复制上次填写的信息,您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