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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

时间:2014年09月1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3日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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