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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粘贴整理办法

时间:2010年11月06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和会计档案管理的质量,提高原始凭证审核效率,使我校的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原始凭证粘贴有关要求告知各部门,望各位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原始凭证需由部门报账员或经办人在计财处统一提供粘贴单上进行粘贴、整理,经办人签字并经部门审批人签字后(必要时,审批人应写清同意报销的金额),方可到计财处报销。

二、原始凭证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粘贴、整理,不得随意、无序粘贴,粘贴凭证如果数量较多,粘贴好后应确保凭证整体平整且装订后便于再次查阅。

1. 原始凭证粘贴时,应使用计财处统一提供的粘贴单,以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

2. 原始凭证必须将左侧粘贴,从右至左呈鱼鳞状均匀粘贴在粘贴线内,不能只粘发票的一角,不要将票据集中在粘贴单中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凭证装订起来不整齐的现象。

3.每张发票均应直接粘贴在粘贴单上,尽量不要将发票粘在发票上,以免覆盖发票上的重要信息或发票日后全部脱落丢失。

4.原始凭证应按照用途、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如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实训材料费、维修费等,应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同类原始凭证如果数量较多,大小不一,应按凭证规格的大小进行分类,同一张粘贴单上所粘贴的凭证应尽量保持大小一致。如大小不一致,要大票贴在下面,小票贴在上面。所有发票也都要错层粘贴,不能罗列在一起。

5.每张粘贴单上所粘贴的凭证不得过多,规格较大且纸质较硬的原始凭证(如A4大小自制原始凭证)不得超过3张,将左侧粘贴后,每张要分张折叠,规格大小要与粘贴单的规格保持一致;规格较大但纸质较薄的原始凭证(如购物发票)不得超过5张;规格较小的凭证(如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定额餐饮发票等)不得超过20张且要均匀粘贴,定额服务业发票最好去掉对奖联后粘贴。

6.出差报销凭证(如住宿费、车船票等),尽量按时间顺序依次粘贴。

7. 票据粘贴完整后,注明票据的张数、金额及用途,票据张数为粘贴单上所有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应做到书写清楚、计算正确。 对于张数较多、票面金额较小的原始凭证(如公交车票、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尽量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与总金额。

三、所有到计财处办理业务的教职工,都要按照以上要求将原始凭证整理好。对于原始凭证粘贴不合格的,请重新粘贴后报销。重新粘贴后需补充签字的,由教职工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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